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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项目:2017年秋季学期港澳台地区

发布日期:2017-03-0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我校与港澳台地区友好高校的学生互派协议及对方学校通知,现选派成绩优异的同学赴以下学校交换学习一学期。请感兴趣的同学点击链接,查看项目招生简章,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一、          项目

序号

学校

名额

特别要求

1

台湾大学

本科生2

2

淡江大学

本科生3

3

逢甲大学

本科生4

4

义守大学

本科生4

5

政治大学

本科生2名,研究生1

6

清华大学

本科生1名,研究生1

7

中国文化大学

本科生1名,研究生1

8

东吴大学

本科生1名,研究生1

不接收法学专业申请

9

香港浸会大学

本科生2

雅思6.0,托福80分以上

10

香港大学

本科生3

雅思6.5,托福93分以上

11

香港城市大学

本科生2

托福79分以上,雅思6.5

CET6450分以上

12

澳门大学

本科生2

 

二、项目费用

1 港澳台地区友好学校免收交换生学费、注册费。

2 我校派出交换生应向学校正常交纳学费,其他费用(赴港澳台手续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等)自理。详见各大学项目介绍。

三、报名要求

1.山东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15级;研究生16级)

2.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4. 身心健康,能够完成在外交流学习任务。

四、报名材料

1. 《山东大学学生海外学习经历项目申请表》

2.   文版成绩单(16级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

3.   山东大学在读证明(本科生提交)

4.   外语成绩证明(如有要求)

5.  选课计划表

6. 个人陈述(中文,约400字,内容包括个人优势、择校原因、交流规划等)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1739日(周四)下午400之前

六、报名地点

本科生交至本科生院(中心校区明德楼B111室,盛老师)

研究生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中心校区明德楼B317室,焦老师)。

七、咨询:

不接受电话咨询,若对项目有疑问,请发邮件,注明自己的姓名、学号、手机号码。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张老师   outgoing@sdu.edu.cn

本科生院             盛老师   jlk@sdu.edu.cn

研究生院             焦老师   pyk@sdu.edu.cn

八、 说明

1.  请自行登录各友好学校网站了解对方学校专业、课程设置情况。

2.  如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年度选派计划,将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派交换学生,外方大学最终决定录取人选。录取结果将在网站上公布。

3.  被录取后,不可再申请同一学期的其他海外长期交流项目,且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交流资格,否则将被记入不诚信档案,影响今后海外交流项目申请。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36    

62.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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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2-58630301,5863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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