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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山东大学“十大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年级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的典型示范作用,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山东大学“十大优秀研究生”评选活动。现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8年山东大学“十大优秀研究生”的通知》,将学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培养单位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二、推荐人数
  学院可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参与全校差额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
  2.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崇尚科学,身心健康,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优秀,要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全面发展,获研究生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
  4.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研究生荣誉称号。
  5.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参选研究生还需在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热心助人、志愿服务、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老爱亲等至少一项中具有突出成绩或感动他人的事迹。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报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于4月8日22点前将《山东大学“十大优秀研究生”候选人推荐表》(点击下载)、奖状扫描件和个人事迹材料发送至dw77001@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如“2015级硕士张三申报十大优秀研究生”。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其中:
  推荐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为校级以上表彰;不得超出单面A4纸篇幅、不得改变表格格式。
  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部分。
  凡申报表中所列奖励荣誉,均应附奖状扫描件,请按奖项命名扫描件,并按申报表中所列顺序排序,单独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便审核。
  2.学院评选
  学院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活动,产生推荐人选并在本网站进行公示,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报研究生自行关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评审并择优推荐
  学校汇总并审核各培养单位的推荐人选,开展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18年度山东大学“十大优秀研究生”获得者名单。
  学校将择优推荐一名研究生参评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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