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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上报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6-09-05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关于开展本科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工作安排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办理


  1、收集材料。已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98日上午12点前,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及其他需要学校受理的材料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政管楼105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沿虚线剪下,学生支付宝信息自己留存)。请同学们严格按照报送时间上交材料,逾期将无法办理受理手续,影响学生本人贷款的发放。

  2、提交材料。学院于9日前统计全部本科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信息,填写《山东大学2016年本科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情况汇总表》及《山东大学2016年本科生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情况汇总表》(云南、黑龙江、河北、福建等省份生源地贷款),连同需要学校受理的材料上报学校。

  3、办理回执。学生资助中心将尽快为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


二、学生信息完善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需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善个人贷款信息。重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学号、学院一栏务必准确填写)、“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务必真实、准确填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由贷款银行汇至学校账户,学校财务部根据学生欠费情况扣除学费及住宿费(若贷款金额小于欠缴学费住宿费金额,不足部分由学生自付),缴费凭证由学校计财处统一转至学院会计处,学生可去领取。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预计将在11月下旬到账,学生资助中心将信息定期在学生在线网站进行公布,请相关学生注意查看。

  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个别通知。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管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诚信还款意识。

注:1、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请务必及时提交生源地贷款材料,否则将影响学生选课。


联系电话:88375009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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