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党支部:
现根据学校《关于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学生入党培训考试的通知》要求,将学院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学生入党培训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为12月3日(周六)上午9:00-11:00;闭卷考试。考生入场时间为8:30,考生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我院学生与艺术学院学生同场考试,考场设在洪家楼校区公教楼106教室靠门一侧。考场内单人单桌或隔位就坐,从第一排坐起,不贴桌签。我院学员进入考场后,应自动分列就坐,前后对齐,并按照监考老师要求在后期配合调整。
3.学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本次党课考试的,连同本学期补考报名时漏报者,统一参加下学期的考试。缺课两次以上的学员不得参加考试。本学期准许考试的名单如下:
姓名 | 学号 | 班级 | 缺勤次数 | 是否准予参加考试 |
张昭芬 | 201400031015 | 14科社 | 0 | 是 |
孙可 | 201405031065 | 14科社 | 0 | 是 |
王一帆 | 201400031051 | 14国政 | 0 | 是 |
王喜锟 | 201400031033 | 14国政 | 0 | 是 |
简佳星 | 201400031018 | 14政行 | 0 | 是 |
张丹 | 201400031023 | 14政行 | 0 | 是 |
张钰其 | 201400031004 | 14政行 | 0 | 是 |
陈婷 | 201400032045 | 14行管 | 0 | 是 |
张婷婷 | 201400032023 | 14行管 | 0 | 是 |
付晓彤 | 201400031031 | 14行管 | 0 | 是 |
聂玉伦 | 201400032041 | 14行管 | 0 | 是 |
魏汝嫱 | 201400032026 | 14行管 | 0 | 是 |
刘丽敏 | 201400032047 | 14行管 | 0 | 是 |
苗立栋 | 201400032068 | 14公管 | 请假1次 | 是 |
周聪聪 | 201400032006 | 14公管 | 请假1次 | 是 |
杨平 | 201400032032 | 14公管 | 请假1次 | 是 |
梁梓峰 | 201505031055 | 15政治学 | 0 | 是 |
于璞 | 201500031035 | 15政治学 | 0 | 是 |
孙君 | 201500032025 | 15公管 | 0 | 是 |
蔡智 | 201500032030 | 15公管 | 0 | 是 |
安娜尔 | 201500032009 | 15公管 | 0 | 是 |
陈欢 | 201500032048 | 15公管 | 在武大上 | 否 |
张鲁欣 | 201500032038 | 转专业 | 不在学院上 | 否 |
程康康 | 201500032041 | 15公管 | 0 | 是 |
姜卫航 | 201500032043 | 15国英 | 0 | 是 |
郑悦 | 201500071067 | 15国英 | 0 | 是 |
屈飞强
| 201510649 | 15国政硕研 | 补考
| 是 |
4.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其成绩按零分计,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党校将学员考试作弊情况通报全校,并由学院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接受监督。《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山大学字〔2015〕26号)有关考风考纪内容和《山东大学入党培训考试要求及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列入考试范围,具体内容附后。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2016年11月21日
附1: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
(山大学字〔2015〕26号)
第四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违反考试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未经允许,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小抄等带进考场或藏匿于试卷下、课桌内及其他地方;考前在课桌上或其他地方抄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考试中交头接耳或擅自传递考试用品,经提醒不改正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小抄;抄袭他人试题答案者;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互相传递纸条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核对答案;使用存储、记载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累计两次以上因考试作弊受过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情节严重者;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发现学生有其他作弊行为,可视情节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五)受处分的学生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本《细则》自2015年5月12日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2:
山东大学入党培训考试要求及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试要求
1、考生应提前30分钟入场,开考后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60分钟方可退场。
2、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入场,如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未带有效证件者严禁入场。
3、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材料入场,严禁携带手机入场。
4、考生要将携带的书包等物品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
5、试卷上“考场”一栏填写教室号(如理综楼101),考生要认真书写姓名和学号,以免统计时辨认不清。
6、考生直接在试卷上答题。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考生上厕所。
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其入党培训考试成绩按零分计,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学校党校将考生考试作弊情况通报全校,并由考生所在单位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山大学字〔2015〕26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接受监督。
1、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材料;
2、偷看事先写在身上、文具或其他物品上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3、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
4、传递、暗示答案或偷换试卷;
5、带走或撕毁试卷;
6、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
7、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屡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8、阅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9、找他人替考;
10、其他被认定的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