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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0-12-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招生简章和博士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方式

我院博士生选拔方式分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一)硕博连读从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参照《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山大研字〔2020〕70号)进行,考试时间及选拔程序与“申请-考核”制相同。

(二)“申请-考核”是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的招生方式。

二、招生专业

(一)招生专业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网页链接:https://www.yz.sdu.edu.cn/info/1035/4378.htm(网站如有更新,请以学校研招网更新通知为准)。

(二)在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专业,均接收硕博连读考生。

(三)在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专业均以“申请-考核”方式招录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导师

  我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导师,均可以招录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每位导师在我院各专业只招收一位博士生(专项计划除外),跨专业招生导师自行确定招生专业。

四、招生计划

  以本年度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申请条件

  申请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六、考试安排

(一)本次硕博连读选拔、“申请-考核”同时进行,考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月11日-1月17日之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暂定为线下考试,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12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安排以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更新通知为准(网址:http://www.yz.sdu.edu.cn/),报名时需缴纳报考费。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考核”申请材料清单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等,其中报考导师栏暂不需要填写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已发表的成果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初稿或概要)。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8)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境内境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均应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境外已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准予参加考核。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考生简况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2. 硕博连读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须向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1)

(2)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3)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已发表的成果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2.考生务必将申请材料清单中的书面材料按顺序编号(以“申请-考核”报考的考生请按照“申请-考核”申请材料清单中第1-9项顺序编号(用铅笔在材料右上角写上材料序号);以硕博连读报考的考生请按照硕博连读申请材料清单中第1-5项编号)后,装于牛皮纸档案袋(请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报考专业方向+姓名),通过邮寄或自行送达的方式最晚在2020 年12月20日前(以邮寄出的邮戳为准)寄(送)到: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南楼308室,

尚老师处(邮编:266237,电话 0532-58630303),

建议使用顺丰快递,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材料审核

1. 考生将申请材料寄(送)到政管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 根据专业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

3. 各专业根据审核成绩确定参加初试人选。初试人选将按照既定比例确定。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下一步考核环节。

4.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按照考核(初试和复试)通知要求来校参加考核。

5.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复试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材料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

(四)考核方式

1.初试

  由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初试,初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包含公共英语(其中,中共党史、国际政治、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可选择俄语和专业综合考核,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方式为笔试。初试各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2.复试

  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对初试合格并上线的考生进行复试(参加复试名单将于初试结束后公布)。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陈述10分钟,专家考核不少于20分钟。复试包括:

(1)外语水平,包含专业外语的表达和交流能力,百分制打分,权重为20%;

(2)专业综合知识,百分制打分,权重为40%;

(3)创新能力,包含以往的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可行性及培养潜力,百分制打分,权重为40%。

复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记录,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其他考生的加试由各学科点组织,加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参加硕博连读选拔考生的考试时间及选拔程序与“申请-考核”制相同,两种选拔方式的考生的总录取成绩将统一按照二级学科排名,依次录取。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招生单位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根据学院安排进行体检。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录取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以及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并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除专项计划和统一战线学专业外,我院招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考生比例不超过10%(统一战线学专业招收定向就业考生比例不超过40%),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不受定向就业比例限制。上述高校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均须在复试时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三)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对不能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一、学制与学费

“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阶段学制为三年。

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十二、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

(二)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

(四)“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助理岗位)津贴。

(五)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本科直博生全部给予奖励。

(六)单项奖学金。我校设有10余种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

(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三、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严禁学院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防疫要求

  根据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的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入校参加考核的考生报到时需提交七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十五、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我校发布的本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附件:1.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表

      2.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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