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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学生“推优”工作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6-10-2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点击查看):“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因此,推优产生的是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当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的,方可称为“重点培养对象”。

  可推优年级:2016年下半年推优的学生,最早2017年上半年上党课、最早2017年下半年发展。因此,2014级本科生、2015级本科生、2015级研究生、2016级研究生可在2016年下半年推优,其他年级不可再推。上述年级根据自身情况,由辅导员决定是否继续推优。


  具体推优方法:申请推优的学生必须在团员大会中向全体团员阐明个人申请推优的理由。仍参照《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重点培养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点击下载)执行,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不符的,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准。2016年下半年推优工作最晚一般应在2016年11月上旬完成。


  推优比例及排序:由于党员发展计划连年削减,学院不再划定严格的推优比例,各年级一般可按本年级全体人数的15%左右推优;2016年下半年推出的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以2017年党员发展计划名额分配(2017年下拨)的具体情况为准。因此,各年级应当将所有推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排序,原则上,应当以推优时支部最终确定的顺序为准,不同批次推优中产生的积极分子如何排序,由本年级辅导员根据年级具体情况决定。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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