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异地科研机构数据填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异地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山东大学自主设置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山大综字〔2019〕3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异地科研机构建设运营,推动异地科研机构健康发展,学校决定开展异地科研机构数据填报和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异地科研机构是指我校与地方政府在济南、青岛、威海校园外合作设立的,主要承担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社会服务等任务的研究机构(包括各类型、各种性质的研究院、产业研究院、工业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及分中心、大学科技园及分园、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
二、工作步骤
(一)单位信息填报
3月25日前,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完成异地科研机构信息填报。填报人员登录学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在“异地科研机构信息填报”模块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填报指南参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
(二)职能部门核查
4月10日前,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核查,按照分工全面梳理信息,分析异地科研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将问题反馈给有关机构。同时,梳理异地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规范管理
4月30日前,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健全管理制度,提交工作报告。异地科研机构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异地科研机构信息填报和规范管理工作,将此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工作落实。
服务山东办公室、合作发展部咨询电话:88366037
联系人:徐杰
技术咨询电话:88363359 联系人:李振
附件1:异地科研机构信息线上填报指南
附件2:山东大学异地科研机构信息填报样表
服务山东办公室、合作发展部,
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