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东盟“中心地位”是《东盟宪章》规定的宗旨和东盟组织保持生命力的关键之一,现阶段表现出内部、制度、关系和产业四大维度的特征。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加速重构与全球地缘格局深度演变的双重背景对东盟“中心地位”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在推动区域绿色议题发展的过程中,东盟可以形成气候能源危机共识以建设内部中心性地位、适应绿色转型需求以建设制度性“中心地位”、平衡区域大国绿色竞争以建设关系性“中心地位”、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以建设产业性“中心地位”。在推动区域绿色议题发展的实践过程中,东盟“中心地位”建设体现出在内部维度上加强组织团结并发挥东盟统筹协调作用、在制度维度上提升制度效力并推广东盟绿色规范、在关系维度上平衡大国关系并推动绿色议题合作和在产业维度上发展绿色产业并打造区域绿色统一市场四维度的举措特征。东盟“中心地位”建设的绿色实践呈现出制度创新与战略张力,但仍面临诸多内外部挑战,不仅受制于自身的制度缺陷与物质能力稀缺,还受外源性机制与大国竞争的影响,自主性和影响力受到诸多制约。中国需统筹国内国际资源、深化制度协同创新并坚持多边合作原则,积极参与东盟推进的区域绿色议题发展。
关键词:东盟中心地位;绿色转型;碳中和;气候能源治理
基金资助:2025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三大倡议’下中国深度参与全球能源转型变革的战略研究”(25BGJJ01);山东大学政管学院科研基金项目“东盟中心性地位护持的绿色逻辑与限度——以东盟推进区域绿色议题发展为例”(SDZG2024010101)
文献来源:南洋问题研究,2025年04期
知网网址:https://link.cnki.net/doi/10.14073/j.cnki.nywtyj.2025.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