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国家基于大量的社会实践累积,针对不同时期所面临的治安问题类型的差异,在应对社会治安方面逐步形成了综合治理的基本方略。基于315份中央各部门综治工作的文件,分析综治理念与体制的形成及演变过程,研究显示,在八十年代初期,面对刑事犯罪猖獗的形势,中央虽然提出了综合治理应对社会治安的设想,但在操作上仍然主要限于政法部门从重从快的打击策略,对非政法部门的动员仍较为有限。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事件的兴起,中央将治安工作目标从强调单一的整治犯罪转移到了更为综合性的维护社会稳定上。比之于单纯的维持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无疑更加抽象和综合,该转变客观上要求中央调整综治体制和方针。于是在同一时期,中央致力于通过建立综治委系统将综治理念制度化,以期在继续对犯罪保持打击力度的同时,整合政法和非政法部门共同协作,并组建专职综治机构来强化综治职能,通过扩大调解工作覆盖面、将调解工作专业化和司法化等方式将综治工作前移,转向着重事前信息搜集与矛盾化解的预防性控制,希冀将矛盾与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中央;综治策略;打击;预防性控制;演变;
原文刊载于《社会科学》2019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