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港澳台地区友好高校的学生互派协议及对方学校通知,现选派成绩优异的同学赴以下学校交换学习一学期。请感兴趣的同学点击链接,查看项目招生简章,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一、 项目
序号 | 学校 | 名额 | 特别要求 |
1 | 台湾大学 | 本科生2名 | 无 |
2 | 淡江大学 | 本科生3名 |
3 | 逢甲大学 | 本科生4名 |
4 | 义守大学 | 本科生4名 |
5 | 政治大学 | 本科生2名,研究生1名 |
6 | 清华大学 | 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 |
7 | 中国文化大学 | 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 |
8 | 东吴大学 | 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 | 不接收法学专业申请 |
9 | 香港浸会大学 | 本科生2名 | 雅思6.0,托福80分以上 |
10 | 香港大学 | 本科生3名 | 雅思6.5,托福93分以上 |
11 | 香港城市大学 | 本科生2名 | 托福79分以上,雅思6.5, CET6级450分以上 |
12 | 澳门大学 | 本科生2名 | 无 |
二、项目费用
1、 港澳台地区友好学校免收交换生学费、注册费。
2、 我校派出交换生应向学校正常交纳学费,其他费用(赴港澳台手续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等)自理。详见各大学项目介绍。
三、报名要求
1.山东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15级;研究生16级)
2.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4. 身心健康,能够完成在外交流学习任务。
四、报名材料
1. 《山东大学学生海外学习经历项目申请表》
2. 文版成绩单(16级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
3. 山东大学在读证明(本科生提交)
4. 外语成绩证明(如有要求)
5. 选课计划表
6. 个人陈述(中文,约400字,内容包括个人优势、择校原因、交流规划等)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3月9日(周四)下午4:00之前
六、报名地点
本科生交至本科生院(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111室,盛老师)
研究生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317室,焦老师)。
七、咨询:
不接受电话咨询,若对项目有疑问,请发邮件,注明自己的姓名、学号、手机号码。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张老师 outgoing@sdu.edu.cn
本科生院 盛老师 jlk@sdu.edu.cn
研究生院 焦老师 pyk@sdu.edu.cn
八、 说明
1. 请自行登录各友好学校网站了解对方学校专业、课程设置情况。
2. 如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年度选派计划,将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派交换学生,外方大学最终决定录取人选。录取结果将在网站上公布。
3. 被录取后,不可再申请同一学期的其他海外长期交流项目,且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交流资格,否则将被记入不诚信档案,影响今后海外交流项目申请。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