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安排,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并对中期考核优秀的博士生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基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按照《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
(二)各培养单位须制定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提前向广大博士生公布,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2015级普通博士生、2016年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参加此次中期考核。直博生最晚应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具体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执行。此前尚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各级博士生可参加此次中期考核。
2016年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硕博连读转博资格考试可替代政治思想考核、学科综合考试等中期考核相关环节,具体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二、考核优秀评选相关要求
(一)参加此次中期考核并具有我校学籍的在学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单位中期考核优秀名额(详见附件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出考核优秀人员。
1. 学校以各培养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2014级直博生、2015级博士生及2016年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人数之和)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各单位优秀名额;
2. 部分博士招生量较少的培养单位与其主要学科相近的学科所在学院一同进行考核。
(三)中期考核优秀博士生每人奖励5000元。
三、工作安排
1.10月21日前,各培养单位将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的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2.11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中期考核并公示考核优秀名单。同时将下列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附件3),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考核结果: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优秀名单》,电子版发至pyb@sdu.edu.cn;
(2)《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3)《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统计表》。
3. 以下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留存备查(附件4):
(1)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1: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中期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附件3:报培养办材料
附件4:培养单位留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