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港台地区友好高校的学生互派协议及对方学校通知,现选派成绩优异的同学赴以下学校交换学习一学期。请感兴趣的同学点击链接,查看项目招生简章,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一、 项目 二、 项目费用 1、 港台地区友好学校免收交换生学费、注册费。 2、 我校派出交换生应向学校正常交纳学费,其他费用(赴港台手续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等)自理。详见各大学项目介绍。 三、 报名要求 1、 山东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14、15级;研究生15级) 2、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4、 身心健康,能够完成在外交流学习任务。 四、 报名材料 1、 《山东大学学生海外学习经历项目申请表》 2、 中文版成绩单(15级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 3、 外语成绩证明(如有要求) 4、 选课计划表 5、 个人陈述(中文,约400字,内容包括个人优势、择校原因、交流规划等) 五、 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4日(周一)上午11:00之前 六、 报名地点 本科生: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111房间 本科生院盛老师 研究生: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301房间 研究生院王老师 七、 咨询: 不接受电话咨询,若对项目有疑问,请发邮件,注明自己的姓名、学号、手机号码。 国际事务部 张老师 outgoing@sdu.edu.cn 本科生院 盛老师 jlk@sdu.edu.cn 研究生院 王老师 pyk@sdu.edu.cn 八、 说明 1、 请自行登录各友好学校网站了解对方学校专业、课程设置情况。 2、 如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年度选派计划,将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派交换学生,外方大学最终决定录取人选。录取结果将在网站上公布。 3、 被录取后,不可再申请同一学期的其他海外长期交流项目,且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交流资格,否则将被记入不诚信档案,影响今后海外交流项目申请。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