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9日进行2015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转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硕博连读转博资格考试按《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修订)》(山大研字〔2014〕66号)(附件1)进行。各单位可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应明确选拔条件、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等,规范选拔程序,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二)首次申请开展硕博连续培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应为2015年或以前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各单位在为2017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留出充足名额的基础上,自行确定2015级转博人数。鼓励各单位积极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进行硕博连续培养,学校今后将对硕博连读工作开展良好的单位在博士招生计划上给予支持。
(四)接收硕博连读转博研究生的导师须为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
根据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理工医类各专业一般不招收定向就业的考生的规定,理工医类各专业不接受定向就业研究生的转博申请。
(五)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原则上在本学科、专业内进行,如因学科或导师科研需要进行跨学科或跨院系选拔,由招收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大学招收跨学科(院系)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审批。具体参照《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修订)》第二条第四项规定。
跨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需修完硕士专业全部课程,在转入博士阶段培养的第一学年内修完转入专业博士课程,并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补修转入专业硕士核心课程1-2门。
(六)硕博连读转博资格考试工作的笔试、面试等各环节应按照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要求进行。各单位须公示转博名单。
二、工作安排
(一)11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将转博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小组组成审核表》(附件3)发送至pyb@sdu.edu.cn。
新申请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单位,根据《山东大学修(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修订)》(山大研字〔2016〕29号)要求,制定硕博连读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
(二)12月9日前,各单位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转博名单并进行公示。
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 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式三份);
2. 2015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pyb@sdu.edu.cn);
3. 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小组组成审核表。
以下材料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1. 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6)
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同时提交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硕博连读的书面意见(交研究生院备案)。
2. 资格考试的口试记录(要全面、简明、清楚)或笔试试卷。
三、其他事项
(一)通过资格考试的研究生博士录取类别需重新确定。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应按硕士生入学当年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三)经学校批准获得转博资格的研究生须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报名具体安排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sdu.edu.cn的相关通知,网上报名详细事项可咨询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择优选拔博士生生源,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质量。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7日
附件1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修订)
附件2山东大学招收跨学科(院系)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小组组成审核表
报培养办材料
附件6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