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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第一批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确保2017年度第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山大研字{2016}1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在培养办公室和在职教育办公室审核确定答辩资格后,进入匿名评阅状态,可通过系统提交论文。

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各单位通过管理系统确定学校匿名评阅名单,系统抽审功能开放时间为2016年1225日8:00至2017年15日12:00。申请人员确定为匿名评阅状态后,即可通过系统提交论文。

提醒:博士、硕士申请人请慎重提交答辩申请,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均需参加学校抽审、论文评阅,期间放弃论文评阅者,视为一次答辩申请无效。

(三)之前因各种原因导致未授位人员,如本次申请学位,通过系统重新提交毕业申请

论文评阅仅含“较大修改人员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终稿(包括原评阅意见及修改说明,与论文扫描为一个文件)。

论文评阅含“不合格”或“不同意进行答辩”人员,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终稿。

(四)由学校进行匿名评阅的学位申请人员,须于2017年15日17:00前,通过系统完成学位论文提交,学校下载整理后进行评阅,过期不予受理

(五)匿名评阅论文结果将于220日后,陆续导入系统。论文评阅结果符合学校答辩条件的,均需组织答辩。如放弃答辩,下次申请时,学校将重新组织论文评阅。

(六)申请办理“内部”、“秘密”级以上的学位论文,按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2017年15日前办理完成。

申请人填写《审批表》交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审核、汇总(格式见附件execl表格,含单位、学号、姓名、论文题目)盖章后,统一到学位办及相关单位审核盖章。

(七)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20号)执行。

      申诉问题:满足申诉条件的学生在收到评阅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各单位要向学校提交完申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检测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225日至3月10日。

需要提醒学位申请人员,检测系统新增部分功能,如个人提前进行论文检测,系统会自动保存已检测论文至比对库。学校通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时,可能造成文字复制比过高。

负责检测的老师,要认真负责,确保论文检测的严肃性。

 

三、学位授材料报送

2017年3月5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按要求报学位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

(一)报送材料包括: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

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学位申请人员类型、专业及授予学位门类,加盖分委员会公章。名单需作出如下说明:培养办公室、在职办公室本学期审核通过人数,本次分会拟同意授学位人数。

为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资格审核通过但未授予学位人员需列出具体名单,并说明原因,如学术不端取消答辩资格、论文评阅未通过、答辩未通过等。之前因论文评阅未通过,后经重新送审后通过,提交本次授位人员要特别注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2、《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1份。

请申请人完整、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要出现空项,各分会审核人认真检查表中内容,审核后须签字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3、2寸彩色背胶照片1张。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务必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同版同照。

4、《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1份。

5、博士学位论文3本,硕士学位论文2本。

报送论文为答辩完成后的最终定稿论文,将由学位办公室统一向国家图书馆、知网、万方数据提交,然后由他们扫描上网公开。要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并告知导师和申请人不能代签。

已办理“内部”的论文也需提交,封面密级处填写“内部”字样。已办理“秘密”级以上的涉密论文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后,学位办将在系统中添加学位授予日期、委员应、实到人数、证书编号等信息,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批书由培养单位委派专人盖章。审批书内的照片务必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学位论文要求、答辩要求、学位审批、答辩委员会决议等须按《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试行)》、《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和山大研字〔2007〕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学位办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位办公室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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