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我校今年继续开展“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
为做好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博士生指导教师,导师出访时间不少于4周且在所派出学生的留学时间之内。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为高水平项目的配套项目,申请人应为高水平项目录取人员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导师所在院校、机构。
二、申请及遴选程序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推荐。
2、请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于2017年3月7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以及推荐人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每位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申请表》(附件2),其中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应写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学生情况(包括学号、姓名、留学时间、留学单位)、拟出访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等,应有负责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申请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pyb@sdu.edu.cn。
· 外方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应明确出访时间)
·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不超过3页)
· 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3、2017年3月20日前,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综合申请人近几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情况、业务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情况等,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4、2017年3月20日—4月5日,候选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山东大学”。
5、4月5日前,候选人向研究生院提交正式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书面材料,具体见附件1。
6、研究生院审核候选人网上报名信息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留学基金委。
三、派出及管理
1、项目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3、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4、派出人员出访前应到学校人事部、国际事务部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回国后两周内,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详细访问总结报告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
附件1: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及申请材料
附件2: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申请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