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研究生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至2月18日,2月19日注册,2月20日正式上课。研究生要按时回校到所在培养单位报到注册。
二、各单位要根据学校有关寒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教育研究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留校研究生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注意防火、防盗。
三、下学期开学前各单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研究生返校后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
四、下学期开学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研究生的注册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注册者要向所在培养单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未到者将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研究生注册情况于开学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汇总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