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管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做如下通知:
1.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认真听讲,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必须事先向学院分管书记、辅导员和任课教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2.课程学习期间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杜绝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玩手机、不听讲、谈笑喧哗等行为。
3.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4.课程学习期间无故旷课1次者,扣除10分平时成绩,总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该课程。
5.《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规定: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达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累计旷课达10学时及以上者,教师应及时向学校及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反映,由学校及培养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共同承担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将课堂纪律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