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决定,2013年继续实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现将我院有关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非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可提出申请。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特殊困难者优先。(注:2012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优秀,在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排名列年级或专业前40%(2012级学生学习成绩在年级或专业前40%)。
二、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2000元/人
三、资助名额
全校共50人,我院可推荐2名同学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点击附件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于2013年6月19日上午12点前,将《审批表》纸质版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政管楼107室)于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b75009@yahoo.cn
2.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初步筛选候选人,报学校审核。拟推荐人选名单将于6月20日公示在学院网站,届时不另行通知,请相关同学及时关注。
3.学校审核通过公示后,报送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高校工委终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