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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管学院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安排

发布日期:2015-03-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生:

2014年,我院学生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农民工子女助学、赛事服务、志愿支教等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的事迹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我院学生培养感恩他人、回馈社会的优秀道德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共评选20名院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二、评选条件

120142015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有效时间不低于48小时;

   2、长期坚持志愿服务并具有典型事迹或在某一类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宗旨,热心帮助他人,把志愿精神融为自身生活一部分,在细节中彰显志愿精神的精髓。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政管学院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申请表》(点击下载),于42日上午12前,将申报表(纸质版)及相关事迹材料的复印件交至院团委(政管楼105室)于老师处。电子版发至zhengguantuanwei@aliyun.com邮箱。

2、学院评选:学院对符合条件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于47(星期二)组织开展院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学院将于48日(星期三)前在本网站公示评选结果,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相关同学自行关注。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所报奖状等事迹材料务必做到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并按学院、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149起,除经学院推选获评的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荣誉外,其他各级各类未经学院推选获得的志愿服务活动个人、集体表彰均不作为发展性素质分值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其中:

1)算入发展性素质成绩的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集体等荣誉,以该类荣誉的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2)不算入发展性素质成绩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表彰,可作为学生参评院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依据,在每年4月份参评院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表彰评比,所获表彰,按院级志愿服务个人表彰标准加分。

3)此通知下达后,学院阳光行动服务社内部不再开展院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均需经由院级志愿者先进个人的评比选拔,方可获得荣誉表彰。

3、校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从院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中选拔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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