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杨帆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5年度“杨帆工程”资助项目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 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不包括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大学生)可提出申请。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特殊困难者优先。(注:2015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基础性素质成绩“良”以上。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排名列年级或专业前50%。
二、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2000元/人
三、资助名额
全校共40人,我院可推荐1名同学参加校级评选。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有意向申报者,填写以下材料:
(1)《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纸质版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表格中“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可先不填,等确定学院候选人后由学院填写,“申请理由”由学生个人填写,除学生签字需手写外,其余均需打印。
(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点击下载)
10月28日上午10点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政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政管楼105室),兴隆山校区学生交至实验楼606导员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至学工办邮箱xgb75009@163.com ,邮件及压缩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15杨帆工程+姓名”。
2.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完成后,将于10月29日前在本网站公示。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学生自行关注。
3.学校审核通过公示后,报送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高校工委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