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捐赠协议,现着手实施评选2012-2013学年“张鸿钦助学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并报道注册的山东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自费生、港澳台学生)中品学兼优者。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3000元/人/学年。
我院本年度可推荐2人参与校级评选。
三、申请人条件
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经2012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学生填写《张鸿钦助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除签名外均须打印,务必贴好照片、正反面打印到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于11月9日周五上午12点前上交学院,其中洪家楼校区学生交至3#217学生工作办公室李老师处,兴隆山校区学生交至综合实验楼606于老师处;在报送纸质版的同时,应将电子版发送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xgb75009@yahoo.cn,邮件及附件名称均以“12张鸿钦张三”命名,以便查找。
2.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完成后,将于11月12日以前在本网站公示。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学生自行关注。
3.上报学校:将评审完成的学生材料汇总至学校,参与校级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