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学生社团:
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以及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丰富学生“四种经历”的要求和在校期间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实践的目标,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教育,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更加充分的经费保障,切实让社会实践成为我校学生完成大学生活的一种方式,学校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团队资助计划面向暑期及学期内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级各类团队。
二、资助类别、数量及经费
(一)校级重点立项团队,团队必须按照以下主题(详见附件一)开展实践活动:
1、学习两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入选的团队每队将获得经费重点支持,采取“先期发放启动经费+后期结题资助”方式进行资助,平均每支校级立项团队发放启动经费2000元,后期结题评审将综合考查团队实际工作、实践报告水平、活动成绩成效等因素,确定后期经费资助额度。
(二)校级一般立项团队
入选的团队每队将获得1500元左右经费支持,采取“先期发放启动经费+后期结题资助”方式进行资助,平均每支团队发放启动经费500元,后期结题评审将综合考查团队实际工作、实践报告水平、活动成绩成效等因素,确定后期经费资助额度。
(三)院级立项团队、自筹经费团队
学院将参照学校团队立项资助计划,实施院级社会实践团队立项资助计划。将采取“先期发放启动经费+后期结题资助”的方式对院级立项团队进行资助,并对所有团队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学院对院级立项团队及自筹经费团队进行统一结题评审,在此基础上评选院级优秀团队(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经费团队),并从中按照学校规定比例向校团委推荐校级优秀团队;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团队进行评审,平均每支团队资助经费500元。
三、团队组织要求
(一)每支团队必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其中重点立项团队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职称、一般立项团队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职称。
(二)每支团队由必须由1名专业教师(可由指导教师加兼任)或团干部、辅导员担任领队,领队原则上要全程参与团队的实践活动。
(三)每支团队人数原则上5--15人人(不含指导教师、领队),活动开展时间(不含来回路途时间)不应低于一周。其中以岗位体验为主题的团队实际体验时间不应少于两周。
四、团队类别与团队级别
(一)资助团队类别:
1、“项目化”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活动主题包括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勤工助学、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培训指导、课题合作、科研攻关、科技指导、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创业实践等。
2、“体验式”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活动主题包括专业型岗位体验、非专业型岗位体验及就业创业见习等。
3、“综合型”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活动主题可涵盖项目化实践与体验式实践的内容,做到学生实践与教师实践结合、社会需求与教师科研结合、社会实践与就业见习结合。
(二)资助团队级别:包括校级团队(跨学院组织的团队、校级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组织的团队、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团队)、院级团队(由学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或不同学历层次学生组织的团队、院级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组织的团队)和支部级团队(某年级或班级党支部或团支部组织的团队)三类。
五、注意事项
团队组织的基本要求是:组织主体为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含1名),有一名领队,有1名队长、且队员有明确分工,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有一个专题调研或社会调查课题、有预期的实践成果,利用寒暑假、课余或周末时间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最终须形成至少1篇专题调研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
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参加学校立项评审及学院立项评审的团队要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填写《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资助申请书》(样表见附件四),并附上实践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复印件、传真即可,原件团队留存备用)(样表见附件二)、团队实践活动策划书于5月25日前报送学院团委,联系人:桑老师,电话:88375009
政管学院团委
2012年5月16日
2、庆祝建团90周年、喜迎党的十八大;
3、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4、全面推进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
5、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保持农民持续增收;
6、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7、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8、保障与改善民生;
9、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
10、其他科学前沿、社会热点、重大事件专题调研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