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2年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的通知》精神,安排我院该项助学金评选事宜如下:
一、活动简介
由泛海公益基金会和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出资,在全省10所高校中资助部分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其中我校拟受资助名额50人。我院可推荐2名学生参与学校差额评。
二、评选学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其中2008级、2009级2010-2011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列专业前25%,2010级2010-2011学年学习成绩列专业前25%,2011级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列专业前25%。)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2011年度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三、评选工作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要求严格按正反面方式打印,共两页纸四页内容,签名须手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2)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要求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申报学生务必将上述材料于4月13日(周五)上午10点前上报学院。其中,纸质材料洪家楼校区学生直接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李老师处,兴隆山校区学生交至实验楼606导员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一律发送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xgb75009@yahoo.cn。
2.学院组织评选。学院根据通知精神组织评选,确定两名学生推荐至学校,参与学校差额评选。
3.学校组织评选。学校组织成立“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评选小组,依据相关条件差额评选产生50名拟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
4.受助学生确认。省“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认受助学生名单,适时在济南举行捐助仪式,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时请在纸质材料右上角用铅笔标明申报学生姓名,以免混淆。
2.“推荐表”需正反面打印,共两页纸四页内容。
3.该项目受助学生一经确定,原则上本年度不再参评学校其他助学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