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要求,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和审批,部分省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在续签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时,要求学生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例如:在读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学宿费证明等)。为保证学生顺利申请贷款,请欲续签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尽快与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需要由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学院进行信息汇总,并帮助学生尽快办理各种证明。
需要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及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的学生,于6月5日前,到各年级负责人(名单下附)处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续签合同所需证明材料汇总表》,届时学生资助中心将统一开具证明材料。
如不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手写一份《不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说明》,详细写明不再申请理由,于6月5日前,交至各年级负责人处。
特别提示:
1、学生在读证明可由所在学院或本科生院教务科开具;
2、学费、住宿费证明可提供学宿费收据复印件或由财务处开具相关证明;
3、学生资助中心可为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及未办理2012-201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