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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电奖学金评选安排

发布日期:2013-05-0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山东广电奖学金”通知》(点击查看),为加强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与山东大学的友好合作,促进山东大学教育事业和山东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山东广电系统的部分山东大学校友出资设立“山东广电人才基金”,并将基金收益在山东大学设立“山东广电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山东大学在校本科生。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东广电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现将我院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山东大学学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奖励人数及金额

全校共评选18人,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年。我院可推荐1名同学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学生年度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80分以上,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综合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班级前20%,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3. 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事业;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校内外的新闻实践活动,在新闻稿件的写作、编辑、采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对于参加广播电视新闻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评审程序

    1、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纸质版一式两份),并提供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成绩证明章),可提供各类获奖证书或个人作品等与评选有关的资料(复印件即可)。所有书面材料务必于510日下午17点前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政管楼107室)于老师处,逾期不候。

2、学院对学生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初步确定推荐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的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

   3. 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学生人选,并由山东大学、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校友代表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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