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安排我院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我院本年度可推荐9名学生参与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校级评选。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09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在2012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操行评定”成绩为“优”,2010级、2011级学生在2012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09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在2012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成绩排名列班级前5%、且获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2010级、2011级学生在2012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均列班级前5%;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工作流程
1、组织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10月9日周二上午10点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3#217)李老师处,以便参与学院的统一评审。过时不候。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及要求如下:
(1)2010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严格按照填写规范(点击下载)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电子版发xgb75009@yahoo.cn即可,学工办将统一打印;
(2)成绩单:学校自助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
2、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将于10月10日周三下午17点前在本网站公示,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学生自行关注。
3、材料规整。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推荐顺序和分配编号统一填入《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材料报送学校,候选人参与校级评审。
四、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兼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仅保留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