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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山大助学金评选安排

发布日期:2016-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的通知,现将我院2016年度助学金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参评学生应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请材料,《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下附,其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12日(周三)下午17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于老师处(院楼105室),电子版发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xgb75009@163.com邮箱,由于邮件数量巨大,为便于查找,申请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为“15+国家励志+姓名”,如“15国家励志张三”。

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于1012日(周三)前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由辅导员统一汇总。

2、学院评选。学院将于10.14(周五)前在本网站公示,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同学自行关注。公示无异议,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评审。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报请学校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最终人选,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助学生名单。

二、注意事项:

1、助学金受助学生需为2016年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兼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项只保留荣誉称号和证书,奖金不再重复发放。

3、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奖助学金将通过打卡形式转入相应学生缴费存折,届时请受助学生注意查收。

4、各申请者在材料报送时,务必规范,相关表格下载后要注意格式调整和统一,书面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张打印报送(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三、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序号

项目名称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及名额

申请条件

材料报送

1

国家助学金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且经2016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共分三等,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统一按学期发放。

由本年级辅导员统一安排,1014日前反馈即可。

《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1012日前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

2

山大助学金

符合山大助学金申请条件且经2016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山大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按月份发放。

《山大助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1012日前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年认定)。

获奖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我院可推荐18学生参加校级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排名前30%(计算时用学生名次除以参与排名总人数);

5)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2、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1012日前纸质版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楼105),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xgb75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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