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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3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7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各班级: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31号)和《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山大学字[2014]8号)相关要求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院201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院2017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或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二、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根据申报条件,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二)班级根据学生个人总结和班级评议结果,按照比例和名额分配确定本班级推荐人选,上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

(三)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本院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选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组织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校级和省级,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学校根据学院学生总数核算名额,各班级具体名额分配由年级辅导员确定。

(三)请有申请意向的同学,于36日(周一)上午1000前将个人申请材料(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和成绩单原件一份上交班级班长或其他负责班委。各班级请于36日(周一)下午17:00前将本班级《初选人员名单》(纸质版)报送院团委(院楼105室),电子版发送xgb75009@163.com邮箱。

联系人:桑伟林  电话:88375009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733

附件1: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附件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3初选人员名单

62.9K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滨海路72号 邮编:266200

电话:0532-58630301,5863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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