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年级研究生: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充分做好本年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为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进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将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准备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测评的依据、范围和组织实施
本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执行《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点击打开,以下简称“学院办法”)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由各年级辅导员根据本年级实际酌情决定。
除2017级新生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测评(硕博连读转博士生一年级的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研究生需参加测评)。
辅导员作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级委员会成员和党支部委员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二、需要着重做好的几项准备工作
1.学生评议和辅导员评议
各年级由辅导员统筹安排,以班级为单位严格按照学院办法组织学生互评,测评小组统计学生互评分数。
辅导员评议由辅导员根据学院办法视本年级具体情况制定统一的打分规则,测评小组计分。
2.学习成绩
各年级由测评小组计分。
各科目原始成绩以研究生教务员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绩点核算公式为:∑(课程1原始成绩*课程1学分+课程2原始成绩*课程2学分…)/∑(课程1学分+课程2学分…)。
计算该生当前所有成绩: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点击打开)要求“在综合测评中计算学习成绩时,应当计算该生当前所有的学习成绩”,即二年级学生计算一年级全部成绩,三年级学生计算一年级和二年级全部成绩,四年级学生计算一至三年级全部成绩。
个别课程无法及时给出成绩的不等:个别课程成绩在学院规定的综合测评结果最终提交日期前五天仍无法给出的,本年度综合测评不再计算,移至下一年度计算。学院规定的综合测评结果最终提交日期以后续发布的《2016-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安排》为准。
绩点排名和计分规则严格执行学院办法。
3.科研成果和获奖荣誉
参评研究生本人填写科研成果清单(点击打开),交测评小组汇总计分。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研究生本人整理科研成果
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学院办法的相关规定:“凡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发表文章的原件为准,用稿通知、清样、证明等一律不算分;作者单位为我院的成果方可计分”。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得提交、计分。
注意:由于第一作者单位非我院的科研成果无法归属为我院成果,故第一作者单位非我院的科研成果不计分。
其他获奖荣誉全部按照科研成果清单(点击打开)中的“其他获奖”填写。
(2)研究生本人填报科研成果清单(点击打开)
研究生本人将拟提交参评的科研成果填入科研成果清单(点击打开),将清单电子版及相关纸质原件交测评小组计分。
(3)测评小组计分
测评小组严格根据学院办法计分。
4.鼓励参与、学生工作、记实扣分
由辅导员制定本年级细则,测评小组计分。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