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山东大学2016-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17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我院本年度可推荐7名学生参与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校级评选。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2016-2017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16-2017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名列排名范围的前5%,综合成绩名列前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工作流程
1、组织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9月28日周四上午11点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青岛校区:华岗苑南楼312办公室 桑老师;济南校区:政管楼213办公室 信鸽),以便参与学院的统一评审,过时不候。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及要求如下:
(1)2010版《(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点击下载):严格按照《填写规范》(附件2:点击下载)填写,附模板(附件3:点击下载),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电子版发至xgb75009@163.com邮箱,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于邮件繁多,为便于查找,邮件主题及附件均按“年度+奖项+姓名”格式命名,如“17国家奖学金张三”。
(2)成绩单:学校自助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
(3)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自己留存,待学院审核)
2、学院评审。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答辩等方式等额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评审结果将于10月11日前在本网站公示,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学生自行关注。
3、材料规整。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推荐顺序和分配编号统一填入《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材料报送学校,候选人参与校级评审。
四、注意事项
1、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申报学生要严格按照《填写规范》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兼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民币奖励,仅保留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