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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学年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8-06-15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同一学年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保证2018-2019学年生源地贷款顺利开展,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应由高校、生源地教育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于8月底前完成。其中,高校负责核实贷款学生在校信息,于7月底前结束,生源地教育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于暑假期间进行续贷审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根据文件要求,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上办理生源地贷款续贷手续。除此之外,不少省份另行制定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工作要求,要求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学宿费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未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黑龙江、云南、江西、福建、河北等省份由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贷款,工作要求各不相同。

二、工作流程

     1. 请拟续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尽快与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咨询办理生源地贷款是否需要高校需要开具纸质证明材料,明确需要高校开具证明材料的类别及内容。各类证明材料办理方式如下:

1) 经济困难及未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请持校园卡至华岗苑西楼一楼师生服务大厅浪潮自助打印机(蓝色)处打印;

     (2)学生在读证明,请持校园卡至振声苑东楼一楼自助打印机处打印;

     (3)学费、住宿费证明可提供学宿费收据复印件或由财务部华岗苑西楼一楼财务大厅开具相关证明。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需进行网上申请续贷。有意向申请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学生应于710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填写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少于100字(字数少于100字,系统默认不通过)。详见网上操作说明(点击下载)、续贷申请指南(点击打开)。

   3. 学生资助中心于720前进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续贷审核,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学生要按时、有效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续贷工作,并与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顺利获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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