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校区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8年认定)。我院可推荐16人参加校级评选。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助学金;可以兼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项只保留荣誉称号和证书,奖金不再重复发放;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排名前30%(计算时用学生名次除以参与排名总人数)。
5.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参评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并于10月11日(周四)下午17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院团委办公室于老师处(华岗苑南楼312室),电子版发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xgb75009@163.com邮箱,由于邮件数量巨大,为便于查找,申请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为“18+国家励志+姓名”,如“18国家励志张三”。
2、学院评选。学院将于10.15(周一)前在本网站公示,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同学自行关注。公示无异议,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评审。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报请学校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最终人选,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需为2018年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兼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项只保留荣誉称号和证书,奖金不再重复发放。
3、各申请者在材料报送时,务必规范,相关表格下载后要注意格式调整和统一,书面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张打印报送(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4、拟推荐候选人务必于10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流程为: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在“学生信息”模块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后(所有信息全部填写,不留空白)提交,点击“学工系统”返回“功能模块”,点击“助学金管理”,选择“国家励志奖学金”,点击“申请”。根据系统申请信息依次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