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各年级:
根据校区《关于评选校区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自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我院本年度可推荐6名学生参与校级评选。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6级及以上学生在2018-2019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2017、2018级学生在2018-2019学年度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6级及以上学生在2018-2019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处于专业(班级)前10%,综合成绩名列前10%;2017、2018级学生在2018-2019学年度学习成绩处于专业(班级)前10%;转专业同学在现学院参与评比,需提供原学院出具的成绩排名证明。
5.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要求详见“四、其他说明”)。
6.在本次评奖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三、工作流程
1、组织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应于9月29日周日下午4点前,在“山东大学学生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8081/login.do)进行线上申请,学生填报时应按照填表要求(《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1)规范认真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检查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需检查是否为官方全称)。具体申报操作详见《国家奖学金模块使用指南》(附件2)。注:“编号”最后由学院确定名单后统一填写。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华岗苑南楼312办公室,石老师),以便参与学院的统一评审。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及要求如下。
(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生申请完成后从系统中导出,导出后请用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打开,不可用XP系统)。严格按照《填写规范》(附件1)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电子版发至xgb75009@163.com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于邮件繁多,为便于查找,邮件主题及附件均按“年级+奖项+姓名”格式命名,如“17级国家奖学金张三”。此处所导出的表格仅用作学院评审答辩使用。
注:系统导出《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需注意修改以下两处:
1.“是否实行综合考评排名”一栏,需手动插入选择框“þ”,具体操作见《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修改操作说明》(附件3)。
2.如有专业名称过长导致表格内显示不全情况,可手动将专业名称处字号缩小一号(原为宋体小四,可缩小为宋体11,若仍显示不全可继续缩小)。
(2)成绩单:学校自助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
(3)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自己留存,待学院审核)。
2、学院评审。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答辩等方式等额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将于10月11日前在本网站公示,请申请学生自行关注。
3、材料规整。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要求通过系统进行“学院审核”,并在系统中导出全部推荐学生的《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材料报送学校,候选人参与校级评审。
四、其他说明
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对于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各类奖项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若有参评论文,均需提供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另需附图书馆文献收录证明;若有参评专著,需提供专著封面及扉页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需由本人签字(如无本人签字将不予以认定)。
五、注意事项
1、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学生要严格按照《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1),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级及以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兼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物质奖励,仅保留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证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