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学院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2018年度学校奖学金工作精神
根据《关于评审山东大学2018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精神,学校只拨付总数,具体如何细分由学院决定,继续取消不得“全覆盖”、不得平均分等的限制。
二、2018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博士
1.发放范围:所有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100%全覆盖。
2.是否分等及各等金额:各年级按照[7850元/人*有资格获学业奖的年级总人数]控制总额(详情如附表),2015级、2016级、2017级根据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占本年级有资格获学业奖总人数的40%、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占本年级有资格获学业奖总人数的60%的核算各等钱数,原则上两个等级的钱数之比应为9:7,具体以年级实际计算情况为准;2018级平均分配。
3.有关排序方法问题:2015级、2016级、2017级按照[综合测评成绩*40%+科研成果*35%+学习成绩绩点*25%]的总成绩排序,其中,在综合测评中计算学习成绩时,应当计算该生当前所有的学习成绩,即三年级博士计算博一和博二的所有成绩,二年级博士计算博一的所有成绩;2018级平均分配不再专门排序。
4.是否兼得:可以与国家、社会、优干等奖学金兼得,但国家与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硕士
1.发放范围:所有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生100%全覆盖。
2.是否分等:2016级和2017级按照[有资格获学业奖的年级总人数的20%得一等,30%得二等,50%得三等]来分等获得;2018级平均分配。
3.金额:各年级按照[3250元/人*有资格获学业奖的年级总人数]控制总额(详情如附表);2016级和2017级根据各等级人数核算各等钱数,原则上考虑按照学校标准中“8000:5000:3000”的级差计算,具体以年级实际计算情况为准。
4.有关排序方法问题:2016级和2017级按照[综合测评成绩*40%+科研成果*35%+学习成绩绩点*25%]的总成绩排序,其中:在综合测评中计算学习成绩时,应当计算该生当前所有的学习成绩,即三年级硕士计算研一和研二的所有成绩,二年级硕士计算研一的所有成绩;2018级平均分配不再专门排序。
5.各专业名额细分:由于2016级和2017级中各专业学习成绩情况不同,因此,授权各年级辅导员在必要情况下将各等名额酌情细分至每个专业,原则上,政治类和管理类应当分开,政治类是否再做名额细分视专业人数等具体情况确定。
6.是否兼得:2018年度学业奖学金可以与国家、社会、优干等奖学金兼得,但国家与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2018级新生学业奖学金可以与2018级新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兼得。
本办法由2018年10月17日学院2018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18年10月17日18:49重新编辑,改动处标红。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