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资助在校博士研究生从事学科前沿、具有创新性的探索性研究,或开展社会调研类学术研究。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将2009年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一)开展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旨在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的组织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应注意把握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掌握好推荐标准:
1、该项目申报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项目执行期为1-2年。各培养单位应对申请者的拟毕业时间进行审核把关,保证项目申请人在毕业答辩前有足够的时间完成项目。项目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结题;
2、申请项目已获各类资金资助或为已获资助项目的部分内容(包括本人、导师或其他人员已获各类资助项目),均不再列入本基金资助范围;
3、已获学校“优秀博士生培育基金”资助者不再予以重复资助;
4、推荐标准应注重原创性、前沿性和学科交叉,鼓励研究生勇于发现,积极探索,自主创新;
(三)项目评审要力求“严格、认真、公开、公正”,推荐结果应向全体研究生及其导师公示。
二、资助类别与额度
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分社会调查、科研课题两大类,项目资助额度依项目研究内容及学科特点而定。
本年度项目资助计划为: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一般为 0.6或0.9万元;理工医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一般为1.0或1.5万元。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经导师推荐后报所在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培养单位的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审,按学校分配的计划推荐数报研究生院。具体名额分配请见附件3。
(三)研究生院与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对推荐项目统一检索查新并组织立项评审及答辩,提出建议资助项目提交创新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12月18日前将《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A4纸正反打印一式5份和电子版)和《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A4纸1份和电子版,附件4)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中心校区办公楼405)(电子邮箱pyk@sdu.edu.cn)。过期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