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正在引发公共行政领域的深刻变革,现有研究主要将生成式人工智能视为外在工具或规制对象,这种主客体“二元”的视角难以解释人机深度融合所产生的复杂效应。本文从主体性重构的视角出发,提出“人机共生型行政主体”的概念并系统论证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认知模式、决策机制与责任形态三个维度上对公共行政主体及其行为的重塑。即,认知模式从“有限理性”演变为“协同涌现”,决策机制从“层级裁量”演变为“互动生成”,责任形态从“单一归因”演变为“分布式担责”。微观层面的主体性重构进一步在宏观层面撬动了公共治理从“管理型范式”向“生成与审慎型范式”的变革。这一变革释放了巨大的治理潜能,也对人类的价值理性、伦理判断与民主协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需要从组织流程再造、法律伦理构建和能力体系重塑三个维度同步进行实践探索。本研究旨在为理解人工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并为相关的制度设计与能力建设提供学理参考。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人机共生;主体性重构;治理范式变革
文献来源:学海,2026年01期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与可及性研究”(项目号:23ZDA09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政府区域合作中纵向介入的控制权配置研究”(项目号:21BZX007);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数字化转型中基层‘双重负担’的生成机理与减负路径研究”(项目号:25CZZJ03)的阶段性成果
知网网址:https://link.cnki.net/doi/10.16091/j.cnki.cn32-1308/c.2026.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