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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教学荣誉评审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16    作者:     来源: 山东大学本科生院    点击:

山东大学本科教学荣誉评审奖励办法

发布人:bkjxsdu     发布时间:2022-04-06 20:08:44      点击次数:1178

为了表彰奖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营造尊师重教的教学生态,引导广大教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荣誉体系

第一条 山东大学本科教学荣誉体系包括教学终身成就奖、教学卓越奖、教学优秀奖和单项教学奖共四个级别。

第二条 教学终身成就奖主要奖励长期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教学成果卓著、声誉高、影响大,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该奖项每年评选一般不超过2名,学校为每名获奖者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第三条 教学卓越奖主要奖励具有较高教学学术造诣和影响,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该奖项每年评选不超过5名,学校为每名获奖者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第四条 教学优秀奖主要奖励具有一定教学地位和水平,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该奖项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学校为每名获奖者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五条 教学单项奖主要包括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优胜奖、创新创业优秀指导奖等,由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设置,每年评选不超过100名,每项奖励不超过1万元。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证书及相应奖金。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通用条件。申请者应为山东大学教师,师德师风高尚,长期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学学术造诣,在本科教学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本科教学领域具有较高地位和影响。

第七条 申请教学终身成就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累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25年及以上,且任教授15年及以上。从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核心课以及学科基础平台课教学的教师,任教授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担任教学团队负责人,本人及团队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获得师生一致好评。

(三)获得国家级教学荣誉称号;或者主编的教材入选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或者主持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或者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以上奖励(首位)。

第八条 申请教学卓越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累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20年及以上,且任教授10年及以上。从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核心课以及学科基础平台课教学的教师,任教授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担任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本人及团队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获得师生一致好评。

(三)主编或者副主编的教材入选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位);或者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二位);或者主持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 申请优秀教学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累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15年及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作为课程教学团队或者教学组织骨干,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获得师生一致好评。

(三)主编或者副主编高水平教材;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省级教学成果奖(前三位);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立项(前二位)。

第十条 系列单项教学奖的申报条件,由评审通知另行规定。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荣誉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委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由本科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二条 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本科教学荣誉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材料审核和评选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上报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推荐评审时间。教学终身成就奖、卓越教学奖和优秀教学奖一般在每年4-6月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和安排由评审通知公布。

第十五条 推荐数量。每个教学单位每年限推荐教学终身成就奖或者卓越教学奖共1人,优秀教学奖2人。

第十六条 评审过程包括单位提名、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学校评审和表彰奖励五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由申报通知规定。

(一)单位提名。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征求师生意见,通过充分酝酿确定提名人选,并在学院内部公示。

(二)个人申报。被提名教师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山东大学教学荣誉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三)单位审核。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材料按时报送至本校区本科教学主管部门。

(四)学校评审。由学校本科教学荣誉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科教学荣誉评审领导小组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五)表彰奖励。学校将“山东大学教学终身成就奖”“山东大学卓越教学奖”“山东大学优秀教学奖”等奖项纳入教师节表彰,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七条 教学单项奖的推荐名额和推选办法,由评选通知另行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凡是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由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获得山东大学教学荣誉奖励的获奖人,获奖五年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奖励。除教学单项奖外,获奖者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级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大学本科教学荣誉评审奖励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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