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山东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改革方案》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 东 大 学
2016年10月24日
山东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改革方案
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支撑。根据《山东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特制定山东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调整优化发展结构,调动各方资源参与,提高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及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实现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类型结构、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的根本转变。到2020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科老化、碎片化现象严重,对学位点建设评估重视不够;
(二)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生源质量不高,且呈现下滑趋势;
(三)专业学位、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同质化问题突出;
(四)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精细化管理不足;
(五)鼓励研究生从事高水平创新研究的支持力度不够;
(六)导师的遴选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尚未健全,导师的培训、考核机制有待继续完善;
(七)导师队伍特别是博导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现象突出,对年轻导师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
(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程度较低;
(九)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待加强;
(十)对研究生教育的资金和资源投入不足。
四、改革举措
(一)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
1.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的文件精神,制定山东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与动态调整实施方案。每五年开展一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学位点(前20%),在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中予以重点支持;对评估结果差的学位点(后20%),视情况进行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后20%),停止招生(后10%)直至撤销学位授予权(后5%)。
2.培养单位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其进行评审;新增学位点整体水平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依托具有发展前途的前瞻性新兴学科。
3.不同培养单位在相同学位点招收培养研究生的,成立跨单位的学科组,确定学位点负责单位和负责人,负责协调学位点评估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完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机制,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
1.不断完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体系,充分发挥招生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激励导向作用。招生计划分配主要参考以下指标:科研经费、杰出人才、科研平台、学科水平、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
对纳入学校“学科高峰计划”的优势、特色及交叉学科,学校在招生计划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鼓励培养单位对40岁以下年轻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指标予以倾斜支持。
2.出台改革措施,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
1)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全部给予优秀生源奖励;对来自高水平学科或高校的优秀推免生,提高奖励额度。
2)改进和完善二志愿优秀生源调剂政策,将二志愿优秀生源调剂要求,由过去单纯按学校水平转为学校、学科排名并重。
3)大力推进硕博连读、本科直博工作。对硕博连读工作成效突出的培养单位,在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中给予奖励。
4)逐步扩大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范围。
(三)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1.修订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校定期进行全校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学科结合自身特色、发展需求与人才培养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原则上以国际学科排名前50的大学相关学科为参照系,建立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体系。
建立以能力培养为重点,层次分明且紧密衔接的硕士博士一体化课程体系。构建全校研究生整体课程教学系统,促进课程体系的交叉融合,打破跨学院选课壁垒。推动研究生学位课程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及信息化技术,促进优质课程体系的共享。完善讨论班制度,以研究方向或课题组为单位设立研究生讨论班。
2.全面推进研究生学制及学分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全程学分制,对课程学习、开题、科研训练、科研成果、学位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赋予学分,试行以学分为基准的弹性学制。
3.严格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对其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1)博士生中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所有博士生必须参加第一次中期考核。
2)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暂缓通过、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四级评判。优秀比例不超过应参加考核博士生数的20%,暂缓通过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终止人员不设比例。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随下一级再次进行中期考核,每位博士生4年内最多只能参加2次中期考核,2次考核仍不通过者按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处理。
3)对考核通过的博士生,根据考核结果,学校相应提高原有待遇;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待遇在其基本学制内保持不变。
4.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
1)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国际化。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对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进行验收总结,并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到2020年,全校全英文课程系列达到20个。
2)加大对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支持与投入力度。除继续做好原有公派留学项目外,学校提高投入力度,和导师共同资助研究生参与国际合作研究和交流项目。到2020年,使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比例,博士研究生达到20%以上、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达到10%以上。
3)积极发展国际研究生教育,稳步提高国际研究生的层次和规模。
5.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健全研究生双导师制,强化实践实习训练,推动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的有机衔接。
(四)加强导师责权意识,健全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体系
1.强化导师上岗条件审核,健全导师责权机制。
1)完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培养单位自主审核制度。学校制定研究生导师最低招生资格要求,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导师上岗的基本条件。学校对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博士生招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研究生导师岗位意识,取消导师终身制。
3)强化导师责任意识,实行培养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对导师同意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因学术水平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要求,连续出现评阅不合格或答辩未通过的,视情况暂停导师招生资格,特别严重的取消导师资格。
对在国务院学位办、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的论文,追究其导师责任,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4)加强导师培训,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改革导师评价机制,改变单一以科研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把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学术交流、思想政治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训练等纳入导师评价,鼓励研究生参与对导师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价。
2.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体系,落实相应举措,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1)落实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查制度,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暂缓通过机制。
2)修订学位论文评阅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论文评阅。将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由每年2次增加为4次。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的基础上,增加2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批学位授予名单。
3.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严肃学术纪律,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五)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
1.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结合定编定岗工作,加强研工部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思政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研究生辅导员队伍,促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核心,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探索思政课立体教学改革,以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的实效性。加强基层研究生党组织建设,探索在实验室、课题组建立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建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龙头作用;调动研究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骨干队伍的建设,鼓励优秀研究生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充分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营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3.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育人工作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
研究制定研究生导师承担研究生育人首要责任考核实施办法,把立德树人、师风师德、育人工作作为导师遴选和考核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培训和岗位考核,对有失职行为、疏于指导和管理研究生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招生资格。
4.积极推进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
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建立研究生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统筹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完善奖优机制,激励研究生潜心研究、积极进取。设立专项资金,加强“三助(助研、助教、助管)一辅(辅导员助理)”工作,以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加强能力培养,并适当发挥对研究生学习生活的资助作用。鼓励并资助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就业创业服务,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就业观。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精干、专兼结合的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工作研讨与培训,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的职业素养、敬业精神、履职能力与服务水平。
(二)健全研究生教育工作定期考评机制。通过构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评指标体系,科学、及时、有效地考评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质量与水平,将考评结果与资源分配挂钩。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改革工作,强化改革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进度安排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改革时间表
序号 | 改革任务 | 改革内容 | 时间安排 | 牵头部门 |
1 | 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 | 制定实施学位点自评估和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 2016年底出台文件 |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
启动学位点自评估工作 | 2016年底 |
完成首次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 | 2017年 |
2 | 完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机制,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 | 改革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机制 | 长期 |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
完善二志愿调剂政策 | 2016年起实施 |
继续推进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改革 | 长期 |
改进硕博连读工作 | 长期 |
制定实施《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办法(试行)》 | 已出台文件,自2017级推免生开始试行 |
3 | 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 制定实施《山东大学修(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修订)》、《山东大学修(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修订)》 | 已出台文件,自201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
制定实施《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 | 已出台文件,自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
制定实施《山东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 | 已出台文件,长期执行 |
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 长期实施 |
4 | 加强导师责权意识,健全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体系 | 完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制度 | 已实施,继续完善 |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
制定实施《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 已实施 |
制定实施《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 | 已实施 |
制定实施《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办法(暂行)》 | 已实施 |
5 | 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 | 逐步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目前已开展调研,十三五期间逐步推进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积极推进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 | 2016年底前修改完成相关文件,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