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本科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工作安排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办理
1、收集材料。已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9月11日上午12点前,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及其他需要学校受理的材料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政管楼105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沿虚线剪下,学生支付宝信息自己留存)。请同学们严格按照报送时间上交材料,逾期将无法办理受理手续,影响学生本人贷款的发放。
2、提交材料。学院于12日前统计全部本科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信息,填写《山东大学2014-2015学年本科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移交目录》,连同需要学校受理的材料上报学校。
3、办理回执。学生资助中心将尽快为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
二、学生信息完善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需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善个人贷款信息。重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学号、学院一栏务必准确填写)、“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务必真实、准确填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由贷款银行汇至学校账户,学校财务部根据学生欠费情况扣除学费及住宿费(若贷款金额小于欠缴学费住宿费金额,不足部分由学生自付),缴费凭证由学校计财处统一转至学院会计处,学生可去领取。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预计将在11月下旬-12月到账,学生资助中心将信息定期在学生在线网站进行公布,请相关学生注意查看。
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个别通知。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管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诚信还款意识。
注:1、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请务必及时提交生源地贷款材料,否则将影响学生选课。
联系电话:75009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入学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