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精神,安排我院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1、奖励对象: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兼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项只保留荣誉称号和证书,奖金不再重复发放。
2、奖励标准:获奖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我院可推荐20名学生参加校级评选。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排名前30%。
5、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工作要求
1、组织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10月8日周三下午16点前,将《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报送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政管楼105)于老师处,以便参与学院的统一评审。过时不候,请同学们按时上报。
2、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将于10月14日周二上午12点前在本网站公示,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学生自行关注。
3、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录入奖助贷系统,完成报送。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必须在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点击查看),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兼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项只保留荣誉称号和证书,奖金不再重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