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山东大学2013-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1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我院可推荐8名学生参与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校级评选。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2013-2014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13-2014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均列班级前10%的同学均可报名,学院评审后择优推荐,其中,在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综合成绩名列班级前5%且综合成绩名列前10%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工作流程
1、组织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10月8日周三上午12点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政管楼105室)于老师处,以便参与学院的统一评审。过时不候。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及要求如下:
(1)2010版《(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严格按照《填写规范》(点击下载)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电子版发xgb75009@163.com即可,学工办将统一打印,由于邮件繁多,为便于查找邮件主题及附件均按“年度+奖项+姓名”格式命名,如“13国家奖学金张三”。
(2)成绩单:学校自助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
(3)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自己留存,待学院审核)
2、学院评审。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评审结果将于10月10日前在本网站公示,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学生自行关注。
3、材料规整。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推荐顺序和分配编号统一填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材料报送学校,候选人参与校级评审。
5、学校评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6、报送教育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校领导批准,呈报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兼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仅保留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证书。
3、原则上,除校长奖学金外,各类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综合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海外学习奖学金与第二校园奖学金除外)不可兼得,各项单项奖学金可以兼得。特殊情况下,若一名学生因设奖条件限制获得多项综合奖学金时,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学生只能领取奖金额度最高的一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