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目前在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本科生(2011级国英双学位、2012级、2013级、2014级本科生)。2015级新生认定工作将于9月份进行,通知将另行下达。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
2.成立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指导建立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舍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见后附表格)
三、审核及调整
1、学生应该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
2、暑假期间,如家庭发生突然变故导致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学生可于9月10日—20日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织对该生申请进行量化评估、民主评议及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审批。由其他原因提出的认定调整申请不予受理。
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