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要求,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和审批。请各年级调查学生2015年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意向,并填写《201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于5月27日前以年级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xgb75009@163.com,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统计情况,为续贷学生开具经济困难及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部分省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在续签生源地助学贷款合时,还要求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学宿费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为保证学生顺利申请贷款,请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尽快与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需要开具的证明材料,学院汇总后,统一帮助学生办理各种证明。
特别提示:
1、学生在读证明可由所在学院或本科生院教务科开具;
2、学费、住宿费证明可提供学宿费收据复印件或由财务处开具相关证明;
3、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可在同一学年同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