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评选2012年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2012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全院所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均按5%的比例评选。我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共计可推选16人。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办法
(一)学生报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于2月24日本周五16点前,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点击下载)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教务员名章的复印件,均一式二份,本科生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交至院党委办公室;同时,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点击下载)电子版发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xgb75009@yahoo.cn,邮件及附件命名格式如“优秀毕业生张三”;
(二)学院评选: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确定初选人员;
(三)全院公示:将初选名单于2012年3月2日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四)上报学校: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准备相应材料,上报学校。
四、奖励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授予“山东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
文件要求山东省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要重点推荐,保证其尽快就业,在各地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招考中可采取适当加分等形式给以政策倾斜,切实体现优秀毕业生优先就业的原则。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