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4年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的通知》精神,我院该项助学金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者。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5000元/人,本年度全校资助受助学生50名。我院可推荐两名学生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三、申请人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排名前70%。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条件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4.经2013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已获得其他社会助学金或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提交以下材料: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点击下载),要求严格按正反面方式打印,共两页纸四页内容,签名须手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2)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要求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申请同学务必将以上材料于5月19日上午10点前上交学院,逾期不候。其中,纸质版材料洪家楼校区同学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政管楼105)于老师处;兴隆山校区同学交至政管学院办公室(实验楼606)导员处。电子版材料一律发至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xgb75009@163.com
2.学院初评、推荐。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评选,并推荐两名候选人上报学校,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3.受助人确定。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上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时请在纸质材料右上角用铅笔标明申报学生姓名,以免混淆。
2.“推荐表”需正反面打印,共两页纸四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