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山东大学2016年度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度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二、单项奖学金奖项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海外学习奖学金、第二校园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评定标准及名额
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基础性素质成绩“良”以上;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
(七)学生当学年志愿服务不得少于40学时。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申报者还需满足所申报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标准。各类单项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标准参见下附。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2016年度山东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同一项目获奖只提供最高奖项复印件;申请海外学习单项奖学金或第二校园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外出学习期间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除签名外均须以A4纸打印,一式一份,于10月10日周一上午10点前交至政管楼105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于老师处,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院学生工作信箱xgb75009@163.com。由于邮件数量巨大,为便查找,邮件主题及附件统一命名为“16单项奖+单项奖名称+姓名”,例:“16单项奖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张三”。
2、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完成后,将于10月19日前在本网站公示。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学生自行关注。
3、上报学校。将评审完成的学生材料汇总至学校,参与校级评审。
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综合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海外学习奖学金与第二校园奖学金除外)不可兼得,各项单项奖学金可以兼得。
注:综合奖学金指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种社会奖学金等评选标准较为综合的各类奖学金。
2、对于评奖名额未作具体限制的奖项,学院将对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3、申请海外学习单项奖学金或第二校园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时间须在2015-2016学年内,且必须结束海外学习或第二校园学习后方可申报。
4、申请参评的表彰、奖励及事迹须在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9月30日期间取得的方可参评。
附:各类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选条件 | 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
1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用于奖励当学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专业或者班级)前2%且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 | 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
2 |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 用于奖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⑴参加国际、国家部委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认定的正式竞赛获一、二等奖(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知识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其他高层次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认定);在由省级单位组织的相关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均须持有获奖证明。(2)论文被SCI、EI、ISTP及SSCI、CSSCI收录;有专著出版的第一、二作者。(3)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
3 | 社会实践奖学金 |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中有重大贡献或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实践成果的学生。 | 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我院可推荐2名同学参与校级评选。 |
4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 | 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我院可推荐2名同学参与校级评选。 |
5 | 文体活动奖学金 | 用于奖励由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素质竞赛、体育比赛(邀请赛除外)或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或者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邀请赛除外)中成绩优异或在各项比赛中破省级以上纪录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除外)。 | 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
6 | 海外学习奖学金 | 用于奖励到海外短期交流学习(不含交换留学、带有奖学金的夏令营和学校以资源换资源方式而设立的项目)经历,且在外出学习期间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且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 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
7 | 第二校园奖学金 | 用于奖励有第二校园访学经历,且在访学过程中,且能自觉遵守山东大学和第二校园的规章制度,积极融入班级集体生活,具有强烈的学校荣誉感,切实维护所在学校形象,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身心健康,各方面表现突出,没有中途返校、提前返校现象的学生。(不含赴港澳台访学经历) | 每人奖励1000元,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