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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上报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6-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全日制统招在校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非2017届毕业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务必9月9日上午12点前,提交如下材料至学院团委办公室(政管楼105)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需复印反正两面)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如不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学生证与身份证上名字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山东大学本科生院提供的相关证明。学生证未办理时需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在学生证办理后统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意事项:

1)调查表出具时间应为2016年,用黑色中性笔或蓝黑钢笔填写;

2)调查表中“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需加盖单位公章,可在如下示例中择一选用:乡镇政府公章、乡镇民政办公室公章、县市政府公章、县市民政局公章以及街道办事处公章。避免出现公章相叠现象。

3、未成年人(截止2016101日未满18周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口本索引页、户口本法定监护人页)的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页。

注意事项

1)法定监护人一般应为父母双方,所需证件及签字均应父母双方,特殊情况请备注。

2)“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需提供原件,要求用黑色中性笔或蓝黑钢笔填写。

4、学生需提供中国银行历城支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用签字笔注明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由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登陆学生管理系统录入贷款申请信息,学院审核后统一打印。(登陆网址为:http://http://211.86.56.237:8080/xsgl/,具体使用说明见附件2、附件3。)打印后,请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单位”(与《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名称一致)、“负责人签字”、“申请人签字”等项目填写完整。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首批款项预计将于12月中旬发放,其余各批次将在每年暑假结束前发放。

 

五、递交材料要求

 

学生提供的资料提供资料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学院打印后签字、盖章的《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用A4纸单独复印);

3)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用A4纸单独复印);

4)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时间为2016年);

5)未成年人(截止2016101日未满18周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学生本人户口本页;

6)借款人在中国银行济南市历城支行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

 

联系电话:88375009


附件1《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奖助贷系统学生申请贷款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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