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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审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今年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审核工作与2018届毕业生生源审核、“特困毕业生”审核工作一并进行。现根据学校《关于组织评选2018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下简称学校通知)要求,将学院2018届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山东省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7.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山东省人社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评选名额
  不超过本年级毕业生总数的5%。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根据学校通知:“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各学院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学生申报:在确认自身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拟申报学生填写《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点击下载,须保持格式不变、不得改变表格单元格大小),与表格中所填能够证明自身符合申报条件第五条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一起,于11月2日22点前发送至学院党委邮箱dw77001@163.com。申报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一律视为申报不成功。申报情况汇总后发至辅导员处。
  2.民主评议:若申报学生数超过本年级毕业生总数的5%,辅导员组织本年级毕业生就申报学生进行投票,并参照投票结果和历年综合测评情况排序。投票前,要先审核申报学生是否复核申报条件,将不符者剔除;排序时,原则上可将投票名次和历年综合测评名次相加,所得总名次数小者在前,若遇并列,并列者中投票名次数小者在前,若仍并列,两年综合测评中学生互评分数之和高者在前;具体排序方法由辅导员视本年级具体情况决定。确定名次后,辅导员将名单依次上报至学院初选。若申报学生数未超过本年级毕业生总数的5%,直接报学院初选。
  3.学院初选:学院复核申报学生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形成初选名单
  4.张榜公示:学院将初选名单张贴于洪家楼校区1号楼走廊宣传栏处公示,张榜公示时间拟定为11月4日至5日,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报学生自行关注。
  5.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要求形成上报材料,于11月6日上报学校。

  四、注意事项:
  上报学校的省优学生,应当在本年度生源上报工作中(通知另发),将个人扩展项五标注为“省优”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二不得填入其他任何信息)。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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