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单项)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校长奖学金(单项)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社会服务、文体活动等某一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参评学生为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奖励额度为10000元/人。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基础性素质成绩“良”以上;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
7.在道德风尚、研究创新、创业实践、社会服务、文体活动等某一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推荐人数
学院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推荐,不限推荐人数。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学院下发奖学金评选通知后,申请学生填写并上交以上申报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山东大学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单项)》(点击下载,双面打印);
(2)学生学习成绩单;
(3)个人事迹材料(两千字以内)及支撑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点击下载)
2、电子版材料:
(1)《山东大学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单项)》(点击下载);
(2)《2017年度山东大学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推荐人情况表》(点击下载);
(3)个人写实性事迹材料简介(150-200字);
(4)个人近期免冠半身证件照一张;
以上材料于11月8日下午18点前上报。纸质版交至青岛校区华岗苑312办公室桑老师处;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至xgb75009@163.com邮箱,邮件及压缩包命名格式为“17+校奖+姓名”,如“17校奖张三”。
(二)年级评议。辅导员组成年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按照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材料的真实性。
(三)学院评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各年级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后,组织复审复查,最终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
(四)学院公示。推荐人选将于11月10日前在本网站公示,届时不另行通知,请相关同学及时关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工作部。
(五)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无误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审、民主评议、答辩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评选,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奖人选。单项奖获奖人数视评审情况确定,不超过15人,如无合适人选可空缺。
(六)学校公示。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通过校园网等形式向全校学生公示,并公布公示电话、电子信箱和接访地点,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对于学生提出的各种疑问,积极开展调查,认真处理,及时给予解释、答复。
(七)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八)表彰奖励。学校召开颁奖典礼,对本年度校长奖学金(单项)获得者进行隆重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申报学生所上交全部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批评教育,并将本次行为作为在今后所有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