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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安排

发布日期:2022-10-1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评定山东大学(青岛)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的通知》,现将我院2022年度助学金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登陆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login.do)进行申请。学生需登录系统,在“学生信息”模块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后(注意:所有信息全部填写,不留空白),之后进行助学金申请,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均可从系统中导出,将所有空余信息补充完整,并调整格式至一页或一张纸的正反面,以A4纸打印,无特殊要求的不得手写。

1)截止日期:

助学金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时间:10月21日(周五)中午12点前

2)材料报送方式:

电子版材料:发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xgb75009@163.com邮箱,由于邮件数量巨大,为便于查找,申请助学金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为21级+助学金项目名称+姓名”,如“21级国家助学金张三”。

纸质版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交至学院办公室王老师处(华岗苑南楼316办公室)。

 2、学院评选。学院奖(助)学金工作组评审产生助学金候选学生。评审结果将于10月25日(周二)前在学生管理系统内公示,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同学自行关注。公示无异议,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评审。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报请学校奖(助)评审委员会和相关捐资单位评审,产生拟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二、注意事项:

1、助学金受助学生需为2022年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申请者在材料报送时,务必规范,相关表格下载后要将所有空余信息补充完整,并调整格式至一页或一张纸的正反面,以A4纸打印上报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相互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三个等级之间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与山大助学金不能兼得。

4、名额分配及评选事项:

助学金项目名称

名额及标准

评定标准

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2年秋季学期认定)。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自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本年度,我院可推荐14人参加校级评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班级)前30%;(计算时用学生名次除以参与排名总人数)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1.学生申请。登录学生管理系统,点击“学校助学金学生申请”,选择“国家励志奖学金”,点击“申请”。根据系统申请信息依次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进行提交。从系统导出《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21日中午12点前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华岗苑南楼316办公室,电子版发至xgb75009@163.com
2.辅导员审批。辅导员10月22日中午12点前须认真审核,在确保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排名在前30%、并同时满足励志奖学金其他评选条件后点击“通过”完成审核。
3.学院审批。学院评审后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设置公示参数,10月25日前在学生系统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符合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2年秋季学期认定)。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自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获得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本年度,我院可推荐2人参加校级评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在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班级)前30%(含30%)(计算时用学生名次除以参与排名总人数);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6)在校期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学生申请。登录学生管理系统,点击“学校助学金学生申请”,选择“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点击“申请”。根据系统申请信息依次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进行提交。从系统导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21日中午12点前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华岗苑南楼316办公室,电子版发至xgb75009@163.com

2.辅导员审批。辅导员10月22日中午12点前须认真审核,在确保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排名符合要求,并同时满足励志奖学金其他评选条件后点击“通过”完成审核。

3.学院审批。学院评审确定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设置公示参数,10月2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国家助学金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且经2022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三等之间不可兼得(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资助标准依据国家拨款及困难认定情况进行调整,2022-2023学年资助标准如下:一等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每人每年3500元;三等每人每年2500元,按月发放。分配名额已发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分配名额:各年级依据前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排序结果进行分配,名额已分配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2.系统申报:受助学生根据年级分配结果,10月21日中午12点前登陆学生管理系统,点击“学校助学金学生申请”,选择“国家助学金*等”,点击“申请”。根据系统申请信息慎重进行选择,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进行提交。
3.辅导员审核。各年级辅导员于10月22日中午12点前完成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助学金等级进行调整,无需学生另行申请,准确无误后点击“通过”完成审核。
4.学院审批公示:学院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设置公示参数,10月25日前在学生系统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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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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